《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二季度合订本)年培育不少于 20 家标杆性智能工厂、300 家示范性智能工厂,加快推动 全市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开展智能工厂评估诊断,结合六大重点 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不同特点,一业一策、分级分类、有序推进智能工 厂建设,以智能工厂建设有效带动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依托 智能工厂领航计划及智能工厂标杆建设专项,对智能工厂能级和产值规 模提升明显的项目进行阶梯奖励,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集成批量化、 规 “未 来工厂试点”的,给予项目投资额 30%的补助;对列入省经信部门评审 公布的“未来工厂”的,给予项目投资额 50%的补助。 同一项目补助不超过 1500 万元,本条款与“鼓励设备投入”和“厂 房及办公用房一次性装修补贴”不重复享受。 21.鼓励自主数字化转型。以轻量级“N+X”数字化改造为重点,推 进中小微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经备案,当年实施“N”部分硬件和软件 投入金额在50万 建设改造厂房,合理布局厂区能量流、物质流,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 购,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 用机制,优化用能结构,提升工厂绿色化水平。重点支持晋江市绿色工 厂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领 “企业绿码”,直观量化评价绿色化发展水平。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 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10 积分 | 234 页 | 2.05 MB | 9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四季度合订本)门制定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河北省 1.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2024 年修订版) 为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有力推动新能源重卡推广、公共领域电 动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氢厂加氢站换电站建设、风电光 伏项目推动、储能及虚拟电厂项目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工作, 特制定如下具体政策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 1.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 落实“多规合一”,将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等新能源项目 专项规划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建 成区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城市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现有 加油站改(扩)建加氢、充换电等新能源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 规划建设加氢、充换电等新能源设施。 19.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 前提下,优先保障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 车或重 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优化土地供应方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加氢站、 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 新能源项目用地需求,合理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及时供应, 做到应保尽保。鼓励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 等方式供应新能源项目用地。 七、强化科技创新 21.支持新能源技术引进。对企业从国务院及各部委直属的科研10 积分 | 159 页 | 2.13 MB | 9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一季度合订本)党政机关要带头推进光伏建设,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 设施,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50%以上,屋顶面积 1000 平方米以 上且具备安装条件的,须 100%安装光伏。力争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 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装比例达到 40%以上。推 动各类国有企业、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 伏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 多证合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光伏构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光伏构件产品自产自用项目无 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 厂检测报告、产品物流等相关证明材料;光伏构件产品捐赠项目无法提 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入)库明细、产品出厂检 测报告产品物流和捐赠(接收)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分布式光伏 贴项目必须满足本地区日均 3 天天然气消费量储气指标要求,列入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具备一定储气规模,可为下游输配管网、 终端用户等提供应急和调峰气源的储气设施。不包括:LNG 液化厂;气 化站、加气(注)站及母站等终端用气设施;输配管网管存;煤制气、 人工合成气等替代气源项目等。 (2)申报补贴必须为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 工项目。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不得重复申请。10 积分 | 215 页 | 1.90 MB | 9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三季度合订本)于引进的核心设备投资项目,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需达到 50 万元,给予 实际投资不超过 15%、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对于数字化应用与创新项目, 给予实际投资不超过 20%、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市级智能化工 厂(数字化车间)示范试点的,按实际投资不超过 25%、最高 150 万元 的补助;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配套补助 5 万元。支持 “首升规”“专精特新”等企业培育,“首升规”企业第一年给予配套 千瓦,有序推动供暖燃煤锅炉清洁替代,完成存量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500 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2.提速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2024 年年底前累 计完成 54%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增 25 个县(市、区)完成整 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聚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工业废水 预处理等领域,探索实施“绿岛”工程试点,推进污染物统一收集、集 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线、物流配送等示范线, 鼓励氢能在市政环卫、出租车、共享单车、重卡(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 输)、无人机及通航、轨道交通、船舶等领域应用,支持主导产业功能 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区,优先安排制氢厂、加氢站等项目用地、 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事宜。 第七条支持企业并购。对企业成功并购南充市外知名氢能企业,且 并购方与被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 2000 万以上 (含)的,并10 积分 | 359 页 | 4.49 MB | 9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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