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研究报告数据产业正快速发展成为数字经济社会的主导产业 数据基础设施正逐步成为数据高效流通的可信安全环境 第二章 世界各国积极探索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12 美国的数据基础设施探索实践 欧盟的数据基础设施探索实践 第三章 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意义重大 32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下一个30年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国家掌控数据战略资源的有效手段 国家数据 快速率、更高通量流通利用的需求更强烈,而使用控制、隐 私计算、区域链、数据沙箱、智能合约、数据标识、语义发现、元数据智能识别等可信安全的数据流通技术正在成为数据 要素化发展新阶段的主流技术。 欧盟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 数 据 治 理 法 案 》 (DGA) 《数据法案》 (Data Act) 《 数 字 市 场 法 案 》 (DMA) 《 数 字 服 务 l、BDEX、Infochimps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发展研究报告 第二章 世界各国积极探索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12 > 13 第二章 世界各国积极探索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与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据治理法案》(DGA)、《数据法案》(Data Act)、《数字市场法 案》(DMA)、《数字服务法案》(DSA)等数据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0 积分 | 39 页 | 6.07 MB | 5 月前3
电力市场化改革全景图:寻找系统成本最优解下载日志已记录,仅供内部参考,股票报告网 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的主要内容 执行进程 过渡期 正式生效期 时间点 2023.10.1-2025年 2026年 征收范围 首批纳入钢铁、铝、电力、水泥、化肥、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行业。 核算范围 直接排放和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欧盟CBAM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欧盟ETS所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对应,即 二氧化 无需付费,仅需履行报告 义务。 非欧盟生产商告知欧盟授权进口商碳排放信息,进口商按要求于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 年进口到欧盟的产品总量和所含碳排放量,并购买相应CBAM证书。 碳价(CBAM 证书价格) / 根据EU ETS每周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的平均拍卖价格计算。 结算方式 / 年度结算方式,欧盟进口商在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碳排 放量,同时上交与碳排放量对应的CBAM证书。 向 CBAM当局交出未结数量的CBAM证书。 收入用途 / 用于欧盟预算,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制造业脱碳。 4.3 碳市场:机制亟待接轨 30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资料来源:中国能源杂志社公众号,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商务新闻网 百家号,易碳家公众号,屠新泉《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及贸易影响分析》,海通证券研究所 下载日志已记录,仅供内部参考,股票报告网10 积分 | 41 页 | 2.27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一季度合订本)构落户新 区,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不高于 该机构设立后实际建设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建设经费 补助。对新型储能企业新产品开展产品认证,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 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经核准,按实际发生额的 50%予以资助,每个 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七条【储能产业园区建设扶持】支持依托新区产业载体建设先进 储 号)第三点第(九)条,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税收征管 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范围内,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 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欧盟、美国、日韩等国际市场,首次取得应用于新型储 能领域的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证书,且符合附件中的支持方向要求。 (二)申报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三)项目对应的产品在相应国际市场实现销售。 定追究责任。 附件 1-1 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方向 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新型储能领域的以下方向: 一、电池产品出口应用领域:表前储能、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 便携式储能; 二、认证项目:欧盟(IEC/EN62619、IEC/EN62133、IEC/EN63056、 IEC/EN62368、EN61000-6-1/3、EN61000-6-2/4)、北美(UL1973、UL9540A、10 积分 | 215 页 | 1.90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二季度合订本)号)第三点第(九)条,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税收征管 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范围内,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 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欧盟、美国、日韩等国际市场,首次取得应用于新型储 能领域的电池产品(仅指电池包、电芯级产品)出口认证证书,且符合 附件中的支持方向要求。 (二)申报单位如果申报多个产品,可以将多个产品按照一个项目 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1-1 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方向 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新型储能领域的以下方向: 一、电池产品出口应用领域: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便携式储能; 二、认证项目:欧盟(IEC/EN62619、IEC/EN62133、IEC/EN63056、 IEC/EN62368、EN61000-6-1/3、EN61000-6-2/4)、北美(UL1973、UL9540A、10 积分 | 234 页 | 2.05 MB | 5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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