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二季度合订本)为切实做到集思广益、问计于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4 月 26 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们。 联系人:张硕 联系电话:88504780 邮箱:gxjcyk-ddq@shenyang.gov.cn 来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 20 号,大东区工信局(邮政编码: 110041) 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 年 3 月 27 日 大东区关于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氢气存储设备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500 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具有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相关资质。 (3)沈阳范围内建设储氢设施并实际开展储氢业务。 (4)申报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按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安全事故 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机构。 (2)创新载体通过上级部门认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由科 技部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 (3)创新载体服务方向为氢能领域。 (4)按照沈阳市、大东区当年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标准确定补 贴基数。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 执照(复印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0 积分 | 234 页 | 2.05 MB | 9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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