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一季度合订本)二、重点任务 (一)“点线面”结合,推进数字化改造。 1.“点”上持续培育。通过筛选建库、动态滚动、定向辅导等路径, 梯度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 范工厂、世界“灯塔工厂”等智能制造企业群体。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创 新应用,实施“AI+未来工厂”创新引领行动,逐步推进 AI 大模型在工 业领域的落地应用,赋能制造业数字化升级。发挥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 范企业的引 加快数字化改造, 发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 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力争到 2026 年,累计创建省级未来工厂(试 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世界“灯塔工厂”20 家以上。(责任单 位:市经信局) 2.“线”上重点发力。对标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深 化与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专家智库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加快细 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 体系,更好支撑我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助力深圳市实现 打造世界一流“超充之城”目标,重点支持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和设备厂商发展,围绕机场、高铁枢纽、邮轮码头、公交场站、会展中 心、市政公园、核心商圈、高速服务区、灯塔工厂、重要政务场所等区 域,引导建设一批技术领先、场景全覆盖的快速充电、车网互动及超级 充电示范站。对具备车网互动功能,且包含单枪同时满足最大充电功率 不低于 480kW、最大输出电压不低于 1000V、最大输出电流不低于10 积分 | 215 页 | 1.90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三季度合订本)性建设补助;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给予每家 最高 50 万元的示范奖补。对国家、省认定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分别给 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支持创建“灯塔工厂”,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支持创建“可持续灯塔工厂”,给予最高 400 万元奖励。对 装机 0.5 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 不超过 0.3 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 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鼓励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推 动岛上游向“海上游”延伸,支持创建海上游交旅融合省级试点。支持 举办渔歌邀请赛、渔歌嘉年华等海洋文化展演活动,支持举办三角万人 徒步大会、国际海钓大赛、花鸟灯塔国际艺术节等文旅节庆活动。鼓励 旅游企业发展定制旅游项目,对在重点区域发展的投资规模达到 1000 万—5000 万的,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 障,对入选特色精品项目 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 次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成功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 业,给予 500 万元奖励;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的, 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评为市级“智改数转”标杆企业的, 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10 积分 | 359 页 | 4.49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二季度合订本)四、坚持数字赋能引领,拓展新型工业化发展空间 (九)深化数字赋能增效。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管理、生产、经营、 研发等数字化应用与改造,提升数实融合引领力。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推动优质企业打造市级“小灯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 6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数字化深度诊断, 实施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其投入资金的 40%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成效明10 积分 | 234 页 | 2.05 MB | 5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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