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泰州十五五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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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数字泰州“十五五”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1200-JZCG-C2025-0039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年 6 月 13 日 2 总 目 录 磋商邀请…………………………………… 供应商须知………………………………… 合同文本…………………………………… 采购需求……………………………………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泰州市数据局的委托,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 ([项目编 JSZC- 321200-JZCG-C2025-0039 号])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 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数字泰州“十五五”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苏采云”政 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C2025-0039 2.项目名称:数字泰州“十五五”规划项目 。 3.预算金额:60 万元。 4.采购需求(简介): 深刻总结“十四五”数字泰州发展现状,准确把握“十 五五”时期数字泰州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聚焦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 府、数字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统筹提出重大战略、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 大举措,编制《数字泰州“十五五”发展规划》,协助编写《2025 年数字泰州建 设发展报告》、《2026 年数字泰州建设工作要点》。 5.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数字泰州“十五五”发展规划》正式 发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 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24:00 截止。 2.方式: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采购 文件规定进行注册、领取 CA 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 388 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 W3 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6 号窗口办理,电 话:0523-81568158,17327800634),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 规 定,在“苏采云”( 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 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客服 QQ: 709339244、1195486789)。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 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2025 年 6 月 27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 客服 QQ:709339244、1633002840 注: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前,在苏采云平台进行项目参与并 5 下载电子响应文件模板。 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州市数据局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 388 号 联系人: 游先生 联系方式: 0523-86897556 2.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 388 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 0523-86897159 八、其他 1.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 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 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 做法和结果如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 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磋商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 约束。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7 (3)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 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 5 日前按磋商 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交易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江 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更正 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 5 日的, 交易中心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 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 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 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 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 商响应函等部分。 10.2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 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 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 11.2 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 8 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分项报价表 1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 12.2 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 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 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 并说明原因。 13.2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 14.1 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 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 力等。 14.2 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 14.3 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 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 15、磋商响应函 15.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 60 )天 。 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 17.1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 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 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 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 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 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 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 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6.3.2 条规定做 9 无效响应处理。 19.2 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 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响应文件的拒收 20.1 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 子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1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 法见《操作手册》。 21.1.2 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21.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 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 修改。 21.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 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 22、响应文件解密 22.1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 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23、磋商小组 23.1 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2 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 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 密责任。 24.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 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4.3 在项目评审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24.4 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 10 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 25.1 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5.2 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 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 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 CA 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5.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 和 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26.1 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 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 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 商 小 组 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的 同 时 , 将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 磋商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1.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作出响应。 26.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 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 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6.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 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 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 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 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 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 11 据。 26.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 26.3.1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6.3.2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26.3.3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的。 26.3.4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5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 26.3.6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 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6.3.7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6.3.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3.9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 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 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 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6.3.10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 CA 电子公章的。 26.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 件。 26.6 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 及磋商小组联系。 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1 磋商程序 27.1.1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 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 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 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 CA 电子公章。 27.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12 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要求 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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